《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验看原件:
(一)海外博士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护照、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新护照、旧护照除空白页外需全部复印)。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或本人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五)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须提供的材料(须装订成册),具体包括:
1. 符合以上第(一)项的申请人需提供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说明书,或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说明书和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说明书的内容包括该技术或该知识产权的创新点和先进性、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
2. 符合以上第(二)项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所工作过的五百强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设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推荐信,确实不能提供前述证明或推荐信的,可以在该企业(机构)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代替;
3. 符合以上第(三)项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所在的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经历证明和推荐信;近5年来反映本人水平和成果的论著目录及代表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等;本人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主要统计《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及SCI、EI、SSCI等国际著名的检索收录的国内外期刊);在学术刊物的任职情况;本人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等;
4. 符合以上第(四)项的申请人需提供所在机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推荐信,确实不能提供的,可以在该机构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代替;
5. 符合以上第(五)项的申请人需提供引进单位的需求意见书和特殊专才证明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完成以上材料的提交即视为正式提请。申请人在申请时须承诺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同意取消其申请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