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单位组织部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及其10个配套政策文件,我市设立了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为做好2011年度博士后专项经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入“高层次人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选择申报项目填报,经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网上提交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二、申领第二、三次安家费的博士后,今年仍执行《广州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穗人[2001]85号)和《广州市引进博士后人员发放安家费的实施细则》(穗人[2002]39号)的规定,按照原渠道申报。
系统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11月15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020-83568037、83517608
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地铁五号线小北站A出口)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553151、83559078
业务政策咨询电话:020-83126034、83126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