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博士后专项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8-19 来源: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单位组织部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及其10个配套政策文件,我市设立了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为做好2011年度博士后专项经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入“高层次人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选择申报项目填报,经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网上提交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二、申领第二、三次安家费的博士后,今年仍执行《广州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穗人[2001]85号)和《广州市引进博士后人员发放安家费的实施细则》(穗人[2002]39号)的规定,按照原渠道申报。
   系统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11月15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020-83568037、83517608
   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地铁五号线小北站A出口)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553151、83559078
   业务政策咨询电话:020-83126034、8312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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