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启动费(最高额度3万元)
一、适用范围
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具备研究项目开发团队和基础,并获市,区属用人单位同意上报申请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原件;
2.《广州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1式2份,表格请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3.《广州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1份,提纲1份;
4.载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项目申请表》内容的软盘1张(word格式文本);
5.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股东小册子复印件,交验原件;
注:
1、要自带复印件,本中心不负责复印;
2、申请材料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主管部门或本人送申报材料到我中心。
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8620-83568051。
安家补助费
一、适用范围
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在广州市内已有聘用单位且在广州落户的获得国外硕士或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标准:
博士1万元人民币(用人单位可按等额配套)
硕士0.75万元人民币(用人单位可按等额配套)
三、所需材料:
(1)《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2)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3)广州市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4)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5)《广州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安家费申请表》1式2份,表格请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意见和公章。
注:
1、要自带复印件,本中心不负责复印;表格请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安家费申请条件是:回国后入户广州且在广州市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前,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620-83563312。
广州市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
(一)、适用范围: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并已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广州市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申请书》;
2.《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3.《营业执照》;
4.《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5.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 受理机构:广州市科技局对外科技合作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电话:83124642)